2015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4.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居的关系;
4.4不拆改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的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存好原居室内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需经公司确认盖章,否则无效),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表4: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变更单,乙方提供)。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后,由乙方包料的,甲方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乙方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乙方报价单)加收10%的管理费。
7.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代手续;
7.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表3:乙方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要求退换,乙方自行使用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整修,并承担费用。
7.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质量问题。
7.5现场材料交付后,应按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纠纷。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