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急 件 国质检财函〔2011〕966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委,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的要求,总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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