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Rev.A

公章 管理 规定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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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公司为严肃公章管理,加强使用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规定适合于公司需要使用公章的时候。

3. 公章保管部门:财务部。

4. 公章使用审核部门:人事行政部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部门。

5. 使用流程:

5.1 使用部门申请→审核部门批准→使用 5.2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时,由业务执行人向公司提出公章的使用申请(见附件)。申请获批后,方可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使用手续,如登记等。不可借口执章到公章保管部门以外的地方。

5.3 如果使用部门为审核部门的,由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6. 使用期限:即刻使用,公章保管部门监督使用。

7. 对公章保管人的规定:

7.1 坚持原则,必须经过批准后的盖章申请方可盖章。

7.2 盖章的时候必须核对盖章申请单与真正要盖的文件是否一致,相符合。

7.3 盖章的时候要仔细看文件内容。

7.4 由公章保管人盖章,不得把章交给申请人手中盖。

7.5 保管好盖章申请单。

8. 对公章使用部门及个人的规定

8.1 申请使用公章的部门负责人对加盖公章内容进行完整复查,确保内容可控,及公章使用无风险。

8.2 负责人在加盖公章内容的每页纸背面签名确认。

8.3 使用前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原因、内容、日期等,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9. 公章使用审核部门的规定

9.1 必须仔细审核公章使用内容,不得乱盖,保障公章使用安全,符合公司利益。

9.2 盖章之前必须要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9.3 检查签名是否完整及加盖内容审批前后是否一致等,否则不予受理。

10. 其他规定:

10.1 原则上不允许公章外携,特殊情形需要外携的,由执行人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注明归还时间。

10.2公章保管部门负责跟催其及时归还。

10.3 当公章使用人为公章保管人、公章使用审批人的时候,其文件除了公章之外,必须有总经理的签名方可有效(即即使有盖公司公章,但无总经理签名也无效);公章保管部门及使用审批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10.4 严禁私刻公章,否则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0.5 公章保管人及公章使用审批人必须严格根据本规定保管及使用公章。

11. 处罚:因公章保管人及公章使用审批人疏忽而导致的公章使用问题时,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其5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2.解释权: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本部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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