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目录
法律参考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概念解释】
第三条【规划原则】
第四条【科学研究及经费保障】。第五条【统一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制】
第七条【委员会制度】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九条【人大审议】
第十条【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乡、村规划的编制范围】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审批前公示】
第十七条【规划的效力】
第十八条【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第二十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选址原则】
第二十二条【规划选址】
第二十三条【申请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第二十四条【审查发证】
第二十五条【核发前公示】
第二十六条【选址意见书的延期】第二十七条【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
第三十二条【未改变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第三十四条【禁止规划条件的擅自变更】
第三十五条【重要设施用地保护】第三十六条【沿线公共用地征用】第三十七条【批前公示】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
第四十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第四十一条【审查发证】
第四十二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第四十三条【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第四十四条【集体土地集中建设】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
第四十七条【配套设施建设】
第四十八条【批前公示】
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公告】
第五十条【乡村重大项目建设申请】第五十一条【村民住宅建设申请】第五十二条【审查发证】
第五十三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延期】
第五十四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效力】
第五十五条【放线、验线】
第五十六条【规划核实】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人大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