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 装饰

装修装饰工程

总说明

1.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办标[2003]48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建设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可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的计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3.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5.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两部分。

6.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7.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旗工操作的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8.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9.本定额措施项目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0.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以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11.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2.本定额编制了材机代码,以便于计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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