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扬州市安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淮安市诚信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扬州市安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厂房机电设备安装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扬州市安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厂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扬州市宝应县安宜船闸莲花路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四、质量:验收合格
五、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陆万伍仟伍佰柒拾元肆角叁分(¥3265570.43)。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审计结算。
六、工程工期: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2010年3月份进场施工,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厂部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6000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七、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5%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未发现质量事故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4套,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