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安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维修工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要符。

第14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维修工对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坚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你可能喜欢

  •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 施工机械操作规程
  •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 钢筋机械操作规程
  • 木工机械操作规程
  •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机械加工操作规程

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