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具等11种汽车零部件产品CCC认证企业须知

汽车灯具等11种汽车零部件产品CCC认证企业须知

汽车灯具等11种汽车零部件产品CCC认证企业须知 文件编号:CCAP/QSG1.1.5 版本/发布日期:2006年8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7号公告要求汽车灯具等汽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为方便企业向中汽认证中心(CCAP)提出认证申请,特发布此文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销售商、进口商、制造商、代理机构和生产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向CCAP提出认证申请。

2、制造商不一定是生产具体产品的企业,但必须是承担设计和制造责任,并能够控制产品一致性。

3、当申请人不是制造商也不是生产企业时,申请人应有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或与制造商订立的有关合同副本一份,并应提交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若有代理机构,则应提交申请人对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和代理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予以注册的证明文件。

二.认证申请

当申请人初次申请认证时,应向CCAP递交下列资料:

1)产品认证申请书(按附件1要求填写)

一份(电子版或书面资料),书面资料须加盖公章;

2)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调查表(按附件2要求填写)

一份书面材料;

3)产品描述

一份产品描述表,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按《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的要求);

4)关键零部件及材料清单

一份书面材料(按《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的要求);

5)产品图纸

针对每一型号(按《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的要求);

6)CCAP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申请人愿意提交的有助于申请产品通过认证的其他资料,如申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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