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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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

1. 化验室应备有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化验员要熟知

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

2.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开不开时,切忌用火加

热或昌然敲打,倾倒易燃液体量大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3. 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

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 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容量的2/3,灯内

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来,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应用火柴关燃,不应用另一正在燃烧的酒精灯来关,以防失火。

5. 易爆炸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应和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

6. 在蒸馏可燃物时,要时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如需给蒸

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7.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

用防护档板。

8. 向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

防着火。

9. 严禁可燃物与氧化剂一起研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

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产物)。在必须进行性质不明的实验时,应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0.

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修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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