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

1、组织考生进入考室,按监测号入座;

2、宣读《考场规则》;

3、领取、启封、核对和分发试卷,检验准考证;

4、核对考生姓名、编号;

5、维护考场秩序,除巡查组、联络组、质检组和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外,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视考场,对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记录;

7、收集、整理、密封试卷。

8、监考员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延长考试时间,不得与考生协同作弊,不得恐吓学生,不得接打手机,监考员若违犯这些规定,将对监考员进行严肃处理。

9、监测结束后将学生监测证收取交杨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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