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与追溯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品保部 制订日期 B0 2009-9-20 标示与追溯管理程序 制订单位 1.目的 建立和实行产品标识,以便正确识别贮存和生产过程的物料及产品,防止混用、错用,保 证需要时可以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产品状态、特征、质量控制和环境管理的任何情况。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建立产品的编号、规格、图纸或及其他文件以作为标识、依据;并负责 指导供应商在材料本体上或包装上作标示,并进行确认; 3.2 品管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确认、产品 ICP 测试结果接收限值和对 产品与环境状态的各项标识的管理; 3.3 资材部: 采购课负责所有采购物料、 产品的标识及要求厂商提供 ICP 数据与环保标示; 3.4 仓库课:材料仓负责原材料的进料和在库状态的标识;成品仓负责成品在库状态的标 识、分类存放和交付记录 3.5 制造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在制品的标识和车间环境状态的标识; 4.定义: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在制品:所有在车间上产线上有经过加工的各种壮态的产品;如半成品。 5.运作程序 5.1如果合同有特别规定,则按合同的具体要求执行,其它标识均按此程序执行。 5.2 进料的标识 5.2.1 进厂的物料由仓库点收,并放至待检区域,通知IQC对其进行检验。 5.2.2 IQC 首先检查环保物料是否有“ROHS”标识,无标识的则拒检。 5.2.3 对来料进行检验后,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的贴上“不合格”标签, 需特采的物料应贴上“特采”标签。HSF 特性不合格,不予允许特采。 5.2.4 仓库应对进料合格的物料(包括特采物料)进行分类,分区管理、标识应保留 到物料发放使用完毕为止;有HSF要求的物料与没有HSF要求的物料要分区存放管理, 且区域要明确标识清楚并隔开。 5.2.5 对不合格的物料(特别是不能及时退回给供应商的),一定要作明显标识,放 于不合格品区域,与合格品要严格区分开,以防物料错用。 5.2.6对外型相似,但规格不同的物料,必须标识清楚

,分开存放,以防错用。 5.3 制程在制品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采用零件盒进行标识,蓝色盒代表合格品,红色盒代表不良 品;在线时,合格品无标示,不合格品进行贴红色箭头标签标示并放置红色盒(不良 品盒)中; 专业 创新 诚信 务实 页码 第 2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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