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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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提高公司的物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完整,把物资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物资管理是对企业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必须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外购产品协作件,在制品及半成品等。
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保管、、使用三个环节的原则办法。
二、物资采购供应
物资的采购按先计划后采购的原则进行。
1、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1)、生产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辅助材料等,由生产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编制年度、季度生产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供销部根据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按各种产品的材料定额,编制年、季、月度物资采购供应计划。
(2)、月度采购供应计划,是组织各类物资供应的主要依据,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的要求,供销部应组织生产计划及仓库有关人员,在生产计划、消耗定额、库存情况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低值易耗品及各类工具、刃具等,由各车间提报月度使用计划,生产部审查,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审核汇总报总经理批准。
(4)、其他非生产性物资(包括设备维修用外购件及其他维修用料等),由需用单位提出明细计划,分管领导批准,由供销部及有关部门采购。
2、物资的采购
(1)、采购人员按照计划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组织物资购进,确保生产经营需要。(2)、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本着择优、就近、价廉的采购原则,供销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合格供方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
(3)、采购人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并做到“五购五不购”,即:购有采购计划的,不购无采购计划的;购质量好的,不购质量差的;购价格低的,不购价格高的;购路途近的不购路途远的;购环节少的,不购环节多的。
(4)、采购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密切配合,及时全面掌握有关物资的库存及使用情况,要区分轻重缓急,做到既保证生产需要,又减少库存积压。
(5)、采购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做好物资验收入库和财务处理等手续。
3、物资入库、退库及结算
(1)、购进的物资和车间周转的半成品件等,不论数量多少、价值高低,一律先入库后领用,不得直接报销使用和车间互相支取.物资入库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验、数量检验、检验无误后,仓库方能收货入库。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入库,并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退回入库车间。
(2)、凡购进的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外购配套件及设备配件等,必须由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设备整机、基建物资可开具普通发票),财务部根据手续齐全的发票及附件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不予结算,其责任由经办人承担。
(3)、因生产计划变更或调整,质量或规格型号差错、新产品试制的余料等经复检后,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仓库及时登记入帐。
(4)、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或工序流转中产生的废品及废料,应定期(每月一次)退回原发料仓库,及时退回原协作配套厂家或作其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