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煤矿安全规程》试卷

2011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过关培训机电运输专业试卷(A卷)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列车的制动距离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___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____米。(4020)

2、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___的距离;同方向人力推车在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度时,必须保持_____以上的距离。(100米10米)

3、胶带输送机的胶带必须具有_____和____性能,且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阻燃性抗静电性)

4、矿井供电系统一般采用____电源供电,任一线路应能担负起全矿井负荷的____。(双回路100%)

5、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_____和_____。(漏电保护保护接地)

6、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___或___等防护装置。(护罩、遮拦)

7、在低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在高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风电闭锁三专两闭锁)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_____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9、电焊、气焊、切割等地面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____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____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____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10m,5m,)

10、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____、____、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管理装备)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0、检漏继电器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是(C)

1、矿井主通风机、排水泵等属于(A)。A.防止人为触电B.防止产生电火花C.两者兼

A.一级负荷B.二级负荷C.三级负荷防

2、为保证矿井的供电质量,规定电压值不超过(A)。

A.Ue的±5%B.Ue的±10%C.Ue的±15%三、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2分,共20

3、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不得超过(B)m/s。分)

A.1.0B.1.2C.1.51、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对)

4、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首先应采用(B)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A.矿用隔爆型B.本质安全型C.特殊型3、高瓦斯矿井所使用的矿灯与低瓦斯矿井的不同。(对)

5、采区变电所中的动力变压器是(B)4、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机身的地点应设过桥。(对)

A.矿用一般型B.矿用防爆型C.本安型5、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

6.接地网上任上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B)有红灯。(√)

A.1欧B.2欧C.3欧6、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

7、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应(A)断电源。(√)

A.切断电源灭火B.迅速汇报C.迅速撤离7、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8、通过人体电流为___时就有生命危险(A)8、巷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使用人力推车。(√)

A.30mAB.50mAC.36mA9、检修电气设备时,决不允许约时停送电。(对)

9、一般规定(B)为安全电压。10、井下矿用变压器都是防爆型的。(对)

A.50VB.36VC.12V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我国所有煤矿将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什么?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2、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第44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4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46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47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48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50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52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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