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及评估操作规程

厦门市会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及评估操作规程

厦门市会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及评估操作规程

为全面了解、掌握和评价我市会展项目的举办、承揽情况,更好地指导、规范会展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办展办会水平,按厦府办[2011]10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商务局会展办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特制定会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及评估操作规程,请各会展项目承办、承揽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估目的

为奖励相关会展项目活动提供依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宏观数据支撑,规范会展市场环境,提升办展办会水平,全面推动会展业的发展。

二、评估范围

在厦门举办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经贸类展览会或组织招揽的各类全国性巡回展览会;在厦门市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

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和展览(包括投洽会、台交会等)不在以内。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三、评估原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市承办、承揽的展览、全国性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实施评估,以提升厦门市办展办会水平,规范会展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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