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诉微软垄断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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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诉微软垄断案始末

作者:刘峰靳立新2001-07-15

[编者按]美国是当今最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微软公司本身是这个国家打破垄断、迅速崛起的成功企业的代表和象征。象这样一个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技术垄断企业,仍然被美国司法部指控违反反垄断法,不仅在美国本土,而且在全世界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反响。本刊转载西南财经大学刘峰、靳立新的这篇文章(原载《经济学消息报》),供业内人士参阅。

案件的起因源于1994年4月,微软公司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使全球用户都可以通过其“航行者”浏览器接入互联网。同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视窗操作系统作为必备软件安装。这一协议在1995年获得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的批准。10月,微软公司开发名为“探索者”的互联网浏览器。1995年5月,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对该公司的互联网战略进行了调整。同年11月,微软推出“探索者”2.0版,该软件据称性能比不上网景公司的“航行者”,但用户可以免费使用。

1997年10月,微软将其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出售,这使得美国司法部指控该公司违反了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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