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志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北方工业基地,有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已通过考核并达标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组织自评。市局将于6月1日至25日对2010年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企业进行复审,请有关企业做好准备。

二、未通过考核达标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采取措施,明确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积极开展达标活动。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企业将不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到2012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危化品企业,发证机关将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请各乡镇办立即将此通知精神转发至所属危化从业单位。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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