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修订)

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条 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当年的贴息资金申报通知,明确项目年度申报具体要求。申报企业应按照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准备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条件

(一)海淀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五)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限为合法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或几种。

第 十三条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之内,须向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程序为:登陆海淀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51wendang.com→下载填报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备案表→网上提交备案表。

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办理程序:

企业登陆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具体补贴方案(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质押的,分别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后确定)→报区财政局审核→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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