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国资产权发[2007]340号

各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4日省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l 2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地方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级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 负责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二) 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地方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项目的国

你可能喜欢

  • 国有资产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审计收费标准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