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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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本规范适用于移动通信工程的钢塔桅结构(自立式和拉线式)设计,其他通信

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钢塔桅结构设计可参照使用。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本规范的编制是以国家标准*+%)),-—())&准》为准则,执行和引用以下技术规范: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0—())&

《钢结构设计规范》。’.*+%))&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基础设计,尚应执行土建设计的其他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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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本规范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应注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在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文件中,

条件、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部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环境。

扩建、改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时应按!"#"*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新建、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共同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凡本规范未作出规定的,尚应符合!"#"+在进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时,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时,应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用途和使用

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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