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2007年232号调价文件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07〕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自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王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⒈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妆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