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1、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

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 医院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运用的

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 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

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控感办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药剂科定期公布本院抗菌药物排名前20位的抗菌药物。为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5、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

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抗菌药物治疗前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质量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30 %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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