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制度(1)

城关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种收费必须严格按政策收取。凡徇私情、擅自少收或变相多收各种费用,责成承办人追回少收的费用,对多收没开据的,按受贿款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办事单位和个人为自已或他人索取任凭钱物或好处;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卷;不准个人私自在业务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向业务往来单位要车、要人、借钱、借物及要求业务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办私事;

四、对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卷应当谢绝,凡难以拒绝而接收的在7日内上交纪委,对不主动及时上交者,视为拿、卡、要行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收费要及时开据,不开据的按贪污款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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