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景观设计要求和原则

居住区景观设计要求和原则

居住区景观设计的组成、要求及原则

居住区是城市中一切行为活动产生的基础。人们在经过一天紧张的工作之后都要回归到自己惬意的住区中进行休息、调整。因此,居住区的合理规划十分重要,居住区景观设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在简单介绍居住区的基本组成的基础上(关于居住区规划有专门的课程讲解或参考),强调居住区景观设计需要注意的要点和方法。

居住区规划是在城市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计划任务和城市现状条件,进行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综合性设计工作。它涉及使用、卫生、经济、安全、施工、美观等几方面的要求。综合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为居民创造一个适用、经济、美观的生活居住用地条件。居住区规划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选择和确定居住区位置、用地范围;(2)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3)按照确定的居住水平标准,选择住宅类型、层数、组合体户室比及长度;(4)确定公共建筑项目、规模、数量、用地面积和位置;(5)确定各级道路系统、走向和宽度;(6)对绿地、室外活动场地等进行统一布置;(7)拟定各项经济指标;(8)拟定详细的工程规划方案。居住区规划应符合使用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经济要求、施工要求和美观要求等。

一、 居住区基本组成

居住区规划的各项内容从工程角度分为室外工程和室内工程,但是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用地上。因此,一般的居住区组成我们指的是居住区的用地组成。

居住区用地组成

以上的各项内容从居住区用地组成方面表现为:

住宅用地

指居住建筑基地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间距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筑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杂务院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用地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及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种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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