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_2[1].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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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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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9/11/25 审核:

版次:1.0

第 1 页,共 8 页 批准:

1. 目的:

明确了电镀部件的电镀验收准则,对来料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属电镀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工作职责:

IQC检验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IQC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

4. 工具:

4.1 卡尺(精度不低于0.02mm)。 4.2 图纸

4.3 限度样品用来帮助检验不易定义的外观问题 5. 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5.1 距离:文中描述的相关检验应在4-10 倍放大的前提下辅以适当的照明进行 5.2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 抽样方法

依据《IQC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7.外观检验项目及要求

7.1可接受镀层

7.1.1 镀层平滑,纹理精细均匀,并伴有光滑发亮的糙面效果 7.2 不可接受镀层

7.2.1 过度受热/腐蚀(灰白/乳白表面) 7.2.2 粗糙,纹理不均 7.2.3 有污物/褪色现象

7.2.4 裂纹、树状纹理或表层脱落

7.2.5 部件上粘有工艺化学品或其它污物, 如灰尘、油脂、指纹、油污、污渍等

7.2.6 边缘和转角处存在过量堆积物,超过正常表面0.25mm/0.010” 。在如下区域不得有 明显的堆积物:腔体/调试盖板接面、谐振杆凸起部/谐振杆接面或其它关键接面区域 7.2.7 螺纹孔有过量堆积,致使无法与螺距规、螺钉、固定装置或接头相适配 7.2.8 内层油漆或底层材料暴露可见

7.2.9盲区或凹槽/深孔区域镀层覆盖厚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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