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投稳健信托投资计划书

深国投稳健·水榭花都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

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本信托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深国投稳健·水榭花都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以下简称“本计划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计划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

在本计划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委托人:指基于本计划书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指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委托人即为受益人。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本信托或本集合信托:指根据本计划书与相应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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