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格证质押的合法性探讨
汽车合格证质押的合法性探讨
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镇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汽车合格证质押进行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汽车合格证质押
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及防伪信息的证明文件。对于购车消费者来说,汽车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
汽车合格证质押具体做法是: 汽车销售企业先与银行签订汽车合格证质押合同,银行依照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放款,同时汽车合格证质押给银行保管,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后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并赎取汽车合格证给消费者。
质押贷款500万起纠纷
2008年1月15日,宁波某银行与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短期借款合同,约定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间从2008年1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9日。为保证贷款的安全,同日该银行又与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一份并出具权利质押清单8份,将该公司名下的38份汽车合格证作为权利凭证为上述500万债务提供权利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福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贷款到期后,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却迟迟未能归还贷款。截至去年9月底,该公司仍拖欠该银行贷款本金共计400万元,而这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却突然“人间蒸发”,不知去向。银行讨债无门,遂于去年12月将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400万贷款本金及50多万元利息,并要求对该公司合格证质押相对应的汽车处置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车辆本身或所有权才能质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银行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是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并未将汽车转移给银行保管,银行所保管的是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合格证,但汽车合格证仅仅是车辆质量合格的格式化证明,并非车辆本身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