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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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1-6-28 作者/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51 次 [关 闭]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2、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传统产业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

3、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产学研联系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

4、管理团队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同行相关行业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4人以上,拥有相对固定的较高水平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拥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三、申报程序

1、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

2、市科技局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科技局网站www.51wendang.com进行公示。

3.下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批复

(报送材料同时请发电子版至 jcc@hfst.gov.cn,标题注明中心申报,书面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应于2011年7月2日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于7月5日前向市科技局计财处提交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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