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考核奖励制度
杭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务公开考核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杭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中共杭锦旗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旗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杭党发﹝2010﹞16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党支部。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工作纳入系统各单位、局直各股室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