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向重大项目

关于我县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

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省市关于《向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的通知下发

后,洛南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安排,认真落实制度创新,首先在县行政中心、阳光庭院、姬家河水库3个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派驻监察室,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县开展试点的3个重大项目共涉及资金 4.24亿元,自去年下半年开展派驻工作以来,3个派驻监察机构共参加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重要会议 12次,开展安全检查、质量监督8次,开展项目资金检查4次,共发现和纠正问题6个,有效保证了重大项目建设的健康持续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

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2011年9月,我们及时成立了由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贺发涛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湛泉任副组长的洛南县向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室,张云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派驻监察室也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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