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车及使用管理办法

新一选煤厂公务用车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厂公务用车管理,满足生产和日常工作的需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车辆使用费用,规范车辆使用秩序,制定本办法。

1、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派车遵照公务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

2、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安全教育等事宜。

3、各单位用车在每日早会后提报办公室,并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注明用途、行驶路线及时间,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车辆使用。

4、厂领导用车,需向厂长请示,批准后告知办公室,方可用车。

5、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车,乘车人员需请示厂长后,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方可出车。

6、通勤车必须准时准点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任何乘车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严格遵守乘车时间,超时不侯。

7、所有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借(租)给他人使用;严禁私自出车,未经批准出车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本车驾驶员)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8、车辆未使用时,工作期间按规定一律停放在车库内,下班后必须及时停放在指定地点。若不及时入库,造成丢失或损坏车辆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新一选煤厂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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