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认定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一)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
  (二)在建的园区(基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根据认定条件要求,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 认定评审
  工作小组根据文产中心初审意见,负责组织文化产业方面的专家及政府部门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开展评审。专家评审小组从"园区规划、功能定位、物理空间、优惠条件、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等六个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工作小组结合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参考专家小组评审意见,提出认定建议方案,报请办公室审定,并择时颁证授牌。
  第七条 园区管理
  办公室对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五月底前,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单位应汇总上一年度发展和入驻企业的情况,报送办公室。
  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按"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办公室将对管理完善、成绩突


出的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管理不善、未能按计划实施的园区(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如仍无明显改善的,报请办公室撤销认定并摘牌。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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