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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