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使用安全,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1.[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是建设单位和业主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

2.[制定主体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3.[签订主体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4.[基本内容]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当包括九部分内容,分别为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前期物业服务,装饰装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物业项目交接,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则。

4.1 物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基本情况。

4.2物业专有部分的交付、使用、维修和管理:主要包括“业主一卡通”的办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使用维护要求。

4.3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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