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1交通标志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否要附后)

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福建路桥福州绕城高速公路RB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州欣安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自愿承担由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州绕城高速公路RB1合同段交通标志工程施工任务,并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处理具体问题的依据。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则

1、工程地点:福州绕城高速公路RB1合同段K0+000~K46+324.959(含互通及连接线);

2、工程内容:RB1合同段内交通标志、防撞桶、防眩板工程的有关作业。

3、工程造价:

具体数量及单价见附表后《福州绕城高速公路RB1合同段交通标志工程量清单》。 ①、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双方现场确认数量为准。若有新增项目、版面变更、安装偏移等变更事项,应以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边等施工,否则,该发生工程量不予计量计算。

②、上述单价内均包含了乙方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所有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缺陷修复、维护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本合同履约期内单价采取一次性包干,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补差价。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

5、本合同内的工程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擅自分包或转包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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