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初探

法律园地湖北社会科学

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初探

胡俊文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因素导致其生理和心理发展不平衡的结果。构筑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以社会教育为依托的立体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构筑一道心理“防火墙”;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的社会教化功能,完成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强化刑罚效能,遏制侥幸心理的萌生;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实行个体矫治,正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控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法社会学;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中图分类号:DF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07)06-0151-03

法社会学(或法律社会学)是法学和社会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门边缘学科,它主张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来研究法律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以此促使人们从社会整体角度去研究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以便让人们

[1](p2-4)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更好地利用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

为未成年人犯罪与他的成熟方面的缺陷有一定的联系。心理学家认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水平的发展相对于生理发展来情绪及心说,要缓慢一些,他们看起来像成年人,其实情感、理的社会性方面并不成熟,整体上还缺乏调节和控制心理活动的能力。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身上,都经历着一场剧变。

体重、胸围增加;性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身高、

激素开始分泌,生理发展迅速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需求欲增强,好奇心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性意识萌发,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片面,缺乏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情感结构、成年人所有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其认知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很容易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犯罪的道路。[3](p187)

同时,未成年人的社会性成熟也严重不足。社会性成熟能使未成年人发展为符合社会要求的社会成员。但人的社会性成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在了解和掌握社会的各项规范要求和义务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从社会提供的成熟条件来较难克服的问题、看,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出现了一些消极、

矛盾,如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理想信念弱化、政治观念淡化等,这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性成熟。他们受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不良因素和副文化及市场经济的负效应的影响,其成

罪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司法部门统计的情况表明,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出现了缓和下降的趋势,但是,从1997年起,未成年罪犯的数量又出现反弹,开始逐年攀升,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比例智能化越来越大,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方向发展趋势,较之过去隐蔽、狡猾,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2](p3)在此,笔者试图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提出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和运行有效的社会防护网络,从心理矫治的角度来探求未成年人犯罪控制预防的机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原因的多层面剖析

人的行为是其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因素导致的,这一特点具体表现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不平衡上。从司法实践中看,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心理和社会性成熟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成熟有广义、

狭义之分。狭义的成熟主要指受遗传制约的主体内部机能进展的程度和达到的结构的变化;广义的成熟也表示发展、

水平。犯罪心理学通常在广义范围内使用成熟这一概念,认

作者简介:胡俊文(1963—),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法学学士、副教授、律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与学校预防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

XJK06CDY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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