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源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1年11月)
ST源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七条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