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_产权范式的比较分析

第6卷第8期 经济与社会发展 VOL.6.No.82008年8月 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 AUG.2008

所有制、产权范式的比较分析

史小宁

[摘 要]所有制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反映着该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而产权制度则是对现实运行过程中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具体界定。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两者之间在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研究的切入点、核心范畴和方法阐释以及内涵的界定等方面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范式;比较

[作者简介]史小宁,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讲师,甘肃天水741001[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8-0035-03

尽管S 佩杰维奇在 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 一文中指出: 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思想的社会科学家。 但实际上马克思经济理论研究的主题是所有制理论,而非产权理论,产权理论是西方产权学派研究的范畴,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因此,厘清这两个经济范式的各自内涵及其关系,对于把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的社会化趋势和我国的目前产权制度改革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同的大家庭之间具有了财产的意义,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才逐渐开始确立,原始社会解体。进入奴隶社会后,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直接占有和剥削生产者,这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时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动产的私有制和不动产的私有制都已经开始发展起来,原来建立在部落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结构逐渐衰落。最后,马克思通过对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封建制度以及日耳曼的军事制度的分析,认为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 同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一样,是一种联合,只是联合的形式和对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出现了不同的生产条件

[1](P28-29)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他们从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在历史上的作用出发,以生产力的发展和血缘家庭演变为基本线索,依据古希腊罗马和日尔曼时期的历史资料,对于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各种不同

形式的所有制进行了剖析。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指出: 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1](P26)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

来是生产关系决定财产关系。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出现的不同形式的所有制,这是一定阶段中人类交往活动扩展的产物。

马克思认为,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所有制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反映着该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因此,必须从生产过程本身来把握所有制的科学内涵。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在现实中,首先存在的是一定的物质生产过程以及该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

之间的经济关系,总和起来构成一定的所有制,它实际上是对一定历史阶段上经济形态的社会性质的概括。所以,把所有制简单地界定为生产资料或财产的归属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所有制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它适用于不同的历史阶段,而非一定历史经济生活中关系的具体制度安排、行为规范和关系界定。

从这个意义上看,

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马克思把所有制形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在第一个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种所有制形式是与生产力水平的极度低下相适应的,分工极其不发达,

仅仅局限于家庭中现有的以性别和年龄为基础的自然分工。只是在后来随着人口的不断扩大和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同外界交往的密切,才出现了变化。在这个时候,生产工具、土地和剩余产品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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