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标准化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 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 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2.1.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22.2.1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 高度不小于1.8m; 2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 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3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 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22.1.3 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 座,开关断开相线; 2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 于1.5m。 20.1.4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 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 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 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 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 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 梯口里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 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 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 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 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 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 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 物件上;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 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
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 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2.2.4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20.1.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 定: 1 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 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 大于12V; 20.1.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 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 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 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6.1.2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 接地。 12158 --2006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 4.3.2 4.4.1烘烤含有溶剂的涂层烤箱安装通风系统排气管,超温报警器或 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GB 14443-2007 6.1.2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 接地。 12158 --2006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