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变更管理制度20140306
软件变更规章制度
软件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应用系统已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且由软件开发公司移交给应用管理部门之后,所发生的应用软件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运行支持及系统变更工作。
第二节
变更流程
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二种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
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信息化处和维护方(一般为软件开发组织,还包括合作厂商)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并填写《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信息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