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营医院治安管理亟待加强
江苏法制报/2006年/2月/9日/第004版
综治大观
乡镇民营医院治安管理亟待加强
陈德和
为改变长期以来低效运转的局面,谋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使之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近年来,不少地方相继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改制为非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改制后,其内部的治安管理状况如何?最近,笔者对部分乡镇民营医院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综治工作不重视。改制后的乡镇医院出于生存考虑,大多比较重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重视成本核算、绩效挂钩,因而业务收入较之改制前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在重业务、重服务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乡镇医院对医院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无论是从领导力量,还是从工作安排等,都很难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少数乡镇医院改制后,治安综合治理既没有纳入院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更谈不上具体研究和部署,个别医院院长甚至连医院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内容都不甚了解。
“三防”措施不落实。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医院在人防、技防、设施防诸方面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疏漏。乡镇医院无门卫、无保安是一种普遍现象,外来闲杂人员直进直出,如入无人之地,为医院治安管理带来了隐患。一些乡镇医院药品仓库、药房、医档室等重点部位防盗门窗陈旧简陋,形同虚设;个别医院财会室既无保险箱,也无防盗门,更无技术监控装置,门诊室现金被随手放进抽屉,很不安全;少数医院药品仓库、药房、医档室、住院部等要害部位无必要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治安管理不规范。一是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随意性大。我们在一家医院看到,用于危重病人抢救的氧气钢瓶被随意放置在住院部的走廊内,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后果将相当严重。二是精神麻醉药品存放管理漏洞大。少数医院精神麻醉药品就存放在铁皮柜里,未实行双人保管制度;个别医院竟将精麻药品存放在门诊药房,而且保管者与发放者为同一人,很不规范。三是职工宿舍与住院部混杂。限于条件,个别医院把职工宿舍与住院部放在一起,楼下是住院病人,楼上是职工生活区,无论是从卫生角度还是从安全角度,都极不规范。
上述问题暴露出乡镇医院改制后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疏漏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深化平安建设,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平安建设虽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要真正实现建设目标,必须继续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摸准乡镇民营医院的现状和实情,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创建规划,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切实纳入平安地区创建范畴。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好对所在地医院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督促、考核等职责,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对乡镇民营医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齐抓共管。只有这样,“平安医院”创建的各项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切实加大投入,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由于历史原因,乡镇医院用于治安防范方面的经费投入欠债太多;由于体制原因,乡镇医院当初改制时,有的土地资产、无形资产等并没有列入评估范围,人员关系也没有彻底理顺,经营者对治安防范方面的必要投入存在后顾之忧,这使原本被动的乡镇医院治安防范工作更显被动。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必须深化改革,尽快参照企业改制的办法,实施“资产”、“人员”双置换,从根本上解除受让者的后顾之忧。改制后的乡镇医院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乡镇党委、政府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乡镇医院在治安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