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规定

关于合同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及成本核算等工作,强化管理,确保各部门工作流畅,计划有序、目标明确,现规定流程执行条例如下:

一、 合同归档流程

1、 业务员把工程中标通知书拿回后,原件交办公室存档,由办公室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业务员将复印件转交部门负责人。

2、 业务人员对外签订工程和销售合同时,公司需要两份合同原件。合同签订后一份交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财务室存档,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并让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

3、 灯具供货合同,供货后应有收货单和验收证明(收货单位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如果供货数量与合同有差异,列出清单,供货完毕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及合同型号,对应列出清单及合计供货金额,并标明货物收到验收合格字样,把收货单原件给档案室存档,部门经办人存复印件,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原件字样,另复印一份给财务。

4、 工程施工合同,所有开工报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工程签证、工程交接书、竣工报告等资料必须保留一份原件,原件由办公室档案室统一保管,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原件字样,所有签证资料在存档的同时必须交财务一份复印件。

5、 经办人合同签订后2日内没有交办公室和财务存档,给予经办人1000元处罚。

二、 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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