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修正版)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解读(修正版)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解读(修正版)

(红色部分是根据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修正)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 14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 mm×225mm(不含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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