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

学生会人员考核制度:为加强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

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制,每人 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扣分。

2.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 具体考核办法:各项考核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办公室执行,办公室各项考核由主席

团执行。

4.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干事的评优评先的依据。60分以下的将给予处罚。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标准

以下情况给予扣分

1. 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

a. 代签的双方各扣5分;

b. 旷会或早退扣4分;

c. 迟到扣2分;

d. 扰乱会场秩序扣2分。

2.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时,部长反应其工作态度不好者扣2分。

3. 参加值日的人员敷衍了事或无故不值日者扣2分。

4. 主席团或部长委派任务时故意找借口推托,经核实后扣5分。

5. 购买物品时若私自购买计划之外的物品,无论是否有办公室人员陪同,发票(收据)

皆不予以报销。

6. 所借物品不按时归还者扣1分;若物品丢失则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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