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
学生会人员考核制度:为加强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
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制,每人 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扣分。
2.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 具体考核办法:各项考核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办公室执行,办公室各项考核由主席
团执行。
4.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干事的评优评先的依据。60分以下的将给予处罚。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标准
以下情况给予扣分
1. 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
a. 代签的双方各扣5分;
b. 旷会或早退扣4分;
c. 迟到扣2分;
d. 扰乱会场秩序扣2分。
2.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时,部长反应其工作态度不好者扣2分。
3. 参加值日的人员敷衍了事或无故不值日者扣2分。
4. 主席团或部长委派任务时故意找借口推托,经核实后扣5分。
5. 购买物品时若私自购买计划之外的物品,无论是否有办公室人员陪同,发票(收据)
皆不予以报销。
6. 所借物品不按时归还者扣1分;若物品丢失则需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