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部及施工单位出厂物资、设备的管理,避免物资财产丢失被盗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应对物资、设备的出厂设专人负责管理。

2、由专门管理人员办理物资出门手续,出入证上必须注明出厂物品名称(如木头、纸箱、钢材)及规格、数量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3、各类物资的出厂在装车时应尽量分类,避免混装,便于门卫的清点和检查。

4、对于数量较大,物品种类较多的出厂物资,在办理完物资出厂手续后应及时联系保卫部值班班长安排专人监督装车。

5、对物证不符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盗窃嫌疑行为论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6、保卫部门岗执勤人在查验出厂物资时,应认真核对出厂物资规格数量与《物资出厂审批单》是否相符,对物证不符的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处理。

7、《物资出厂审批单》审批完后只限当天有效,逾期不出厂的应按规定重新审批。

保 卫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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