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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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2003年4月23日以"建市(2003)86号"文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经研究,现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艰难藻饰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好文印发之日起至2004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二、从中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不再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三、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实现;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企业依据原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考核合格后聘任。

四、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真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提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提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过渡期内,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是,凡设计考核项目经理认输的资质标准,应将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的人数合并计算:一级间杂市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别项目经理,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对应三级项目经理。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是,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的资质标准,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好


)和《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办理。

六、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变更和补证,委托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办理,并将结果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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