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选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例行每月两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或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受托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签订《电梯安装安全责任书》。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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