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制作)合同(市局)

委托加工(制作)合同

甲 方:郑州市邮政局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邮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按甲方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作本合同邮品事宜由河南省

集邮公司完成。

二、制作数量及单价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制作

数量: (大写)套(册),

单价: (大写人民币)元/套(册),

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包括运费)。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按

合同总款的 %即人民币 (大写)元,余款 元,在乙方全部收到甲方的制作产品,并经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质、量要求制作。

2、按合同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将制作产品交付乙方

指定的地点。

3、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及交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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