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0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人身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西神头电力检修公司各单位。

3规定和程序

3.1通则部分

3.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3.1.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器绞住的部分;

3.1.3 工作人员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3.1.4 工作人员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进入现场;

3.1.5 女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将辫子、长发盘在工作帽内;

3.1.6 进入油库油区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3.1.7 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3.1.8 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在制氢室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工作。

3.2 安全帽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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