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合同

自卸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配置

甲方将自卸车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乙方 通汇公司 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 2013 年 1 月 1日至 2014 年 1月 1 日,共计 个月,如超出 12 个月则按实际天数乘以每天350元计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甲方将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并且设备进退场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 保证金

乙方在设备到达工地当日,必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1 万元整。保证金不抵扣租金,合同期满后,双方进行合同结算,甲方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多退少补,互不拖欠。

四、 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元整。

2、 从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当日起(即月计收租

赁租金,至次月当日为上月租金结算日(以后类推),到乙方电话

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金结算

截止日。

3、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

额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

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

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五、 甲方职责和权利

1、 装载机配备 1 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 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

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乙方调度,乙

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 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装载操作。

5、 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 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甲

方仍将按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

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

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付全责。若因甲方操作人员

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操作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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