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与13岁女友自愿发生关系涉强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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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青年与13岁女友自愿发生关系涉强奸判刑

作者:

来源:《青春期健康》2016年第11期

案例:

18岁的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13岁的初一女学生欢欢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自今年1月份至4月份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今年4月10日,两人恋爱100天。

当日晚上,王某叫来共同好友一起庆祝。庆祝后,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后被欢欢母亲发现。因认为女儿是被诱骗,欢欢父母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则认为两人是自愿的。

[问题] 在此案件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评析]

王某构成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欢欢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最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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